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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22年学院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评选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5-04 发布人:张玲玲 作者: 浏览次数:

各位同学:

为促进学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,优化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,培养具有实事求是、严谨踏实、奋发进取、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,学院校长李校堃将个人所获中国光华工程科技奖奖金20万元无偿捐赠学校设立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。现将2022年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对象

学院全日制在校硕博研究生、本专科学生。

二、奖励标准及名额

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每年限额8人,研究生与本专科生各4人,奖励标准10000元/生。

三、申报条件

(一)申请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2.品学兼优,思想觉悟高,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。

(二)申请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1.在学术科研与临床工作中获得重大突破;

2.参加国际交流活动,并产生重大影响;

3.作为第一负责人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学科竞赛,取得突出成绩;

4.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,并被相关部门采纳;

5.在抗击疫情、服务基层、服务西部、校园文化、社会实践、公益志愿等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。

四、评选流程

1、学生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,申请人须及时向学院递交《学院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申请表》一式两份及相关佐证材料,照片2张(1张免冠寸照、1张生活照)与文本分开。研究生申报须经研究生导师同意。

2、学院推荐: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,通过现场答辩方式择优推荐候选人参加学校评审。根据在校生规模,学院可推荐候选人2人,研究生、本科生各1人。

3、学校复审: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选小组,进行书面复审,推选一定数量的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学校候选人。研工部、学工部对复审通过的候选人进行网页公示。

4、现场评审:网站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参与现场评选,择优推荐8人为学院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获得者。

5、颁奖: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学院根据现场评审综合考量,择优推荐研究生、本科生各1人参加校“明日之星”创新奖评选,另设若干院内荣誉奖项。

请申报同学于2023年5月10日16:30前将报名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办公室(同仁楼7A202),联系电话:86699692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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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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